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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9444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深改办
发布日期 2016-10-18 主题词
市体育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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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责任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体育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制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发展政策,规划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组织开展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合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责边界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责任主体

社会体育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管理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经营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

责任主体

社会体育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管理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经营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规攀登山峰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社会体育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或根据群众反映国内登山团队违规攀登山峰活动等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体育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时应当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体育部门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体育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处罚

责任主体

社会体育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或根据群众反映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体育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时应当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体育部门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体育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详细载明行政处

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

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的处罚

责任主体

社会体育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或根据群众反映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涉嫌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体育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时应当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体育部门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体育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体育场馆禁烟工作的监督与处理

责任主体

广元市澳源体育中心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或根据群众反映禁止吸烟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涉嫌未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201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等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体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立案的案件开展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体育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结果时应当根据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体育部门根据调查情况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应当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体育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详细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体育部门应当根据违法情形和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2-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授予

责任主体

社会体育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开展志愿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二级体育指导员申请技术等级进行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审核合格的拟授予技术等级称号人员的姓名、性别、健身指导项目、单位等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文件形式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授予技术等级的人员注册信息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进行录入。颁发证书、证章。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技术等级的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等。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2-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

责任主体

青少年体育与竞训管理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将你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参赛代表单位等信息在广元市体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在6个月内做出批准授予的决定。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准予批准授予的制发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证章。

5.事后监管责任:公布接受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信息;接到举报后,及时核实、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2-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项目名称

二级裁判员等级称号授予

责任主体

青少年体育与竞训管理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行使职能,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裁判员等级申报表、裁判员证书、裁判员晋级考试成绩表等原件);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准予批准授予的制发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负责二级裁判员的注册登记,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2-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行为

权力项目名称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理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发现或根据群众反映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体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2.处置责任:体育部门责令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移送责任:体育部门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且违反治安管理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体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被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恢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2-1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理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发现或根据群众反映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体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2.处置责任:体育部门责令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限期改正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移送责任:体育部门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体育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检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9-356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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