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448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 市深改办 | |
发布日期 | 2016-10-18 | 主题词 |
表1
主体责任 |
(一)负责制定全市地方志编纂方案及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志书编纂工作。 (二)指导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及市级各部门的编修业务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志书的评审验收工作。 (四)负责收藏、整理、开发地方文献及全市志、鉴、史等地方文献的归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情资料收集、储存、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广元市情信息数据库,为各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提供科学、优质、高效的地情信息服务。 (六)负责《广元年鉴》的组稿、编纂、出版发行工作,承担《广元市志》的组稿、总纂、审定、出版等业务工作。 (七)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志书及地情资料的出版发行工作。 (八)组织全市地方志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培训修志人员。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职责边界 |
无 |
表2-1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检查 |
权力项目名称 |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
责任主体 |
市志办综合科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地方志工作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查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9-3261863 |
表2-2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责任主体 |
综合科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广元市地方志办公室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广元市地方志办公室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决定,以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地方志办公室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9-3261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