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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9658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6-11-08 主题词 责任清单
市残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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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主体责任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协助县、区党委考察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残联系统干部进行培训。

7.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8.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9.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和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10.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1.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市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边界

 

 

2-1

序号

1

权利类型

行政确认

权利项目名称

市级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

责任主体

教育就业科(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告知当事人,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审核符合,出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4.送达责任:审核符合后出据。

5.事后监管责任:对获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证明。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2

序号

1

权利类型

行政检查

权利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

责任主体

教育就业科(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每年度定期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决定,对不合格的告知理由,并视具体情形移送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进行查处。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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