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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17-2128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02-22 主题词 预算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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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124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6名,其他事业编制70名。在职人员总数116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4人,其他事业人员7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固定资产总额402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广元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广元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协助省环保局管理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和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四)协调处理市内跨行政区划的环境污染纠纷;对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归口管理全市环境监理、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市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定期发布市城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审定市管和省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

(七)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研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市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协同市级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职工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环境履约工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78.1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96.62万元增长10.84%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78.1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96.62万元增长10.84%。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7.8 %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411.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83.04万元,公用支出228.4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466.6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设备购置费1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4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4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保规划实施调度和中期评估、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区域和流域环境执法合作与交流、总量减排工作学习与交流、市以外相关部门来广学习交流、专题研讨以及市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等环境保护接待工作。2017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现有公务用车所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保规划编制实施及其调度评估、环保行政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境监察、环境信息、辐射监测、污染防治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危废医废处置督察、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对外合作、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环保民生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环保项目检查等工作。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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