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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56/2017-1516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17-02-23 主题词 预算公开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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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总编制214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63名,其他事业编制23名。在职人员总数226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62人,其他事业人员36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00人。固定资产总额609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规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地方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及站卡设置的协调和归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537.1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799.08万元增长119.5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537.1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799.08万元增长119.57%。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2.9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781.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51.68万元,公用支出529.8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755.59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87.31万元,其中: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经费5万元;市公路管理局办公楼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20万元;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购置费17.3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及智慧交通信息化经费20万元;市公路路政管理处办公设备购置经费20万元,服装购置经费3万元;市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2.1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4.3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规模及相应标准等措施。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7.8万元(运行维护费47.8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31.99%,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车改革。加强精细化管理,带车出差需按程序报批,并一律使用公务卡结账,厉行节俭办公,大力提倡职工市内办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筹安排,降低带车出差频率等。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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