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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7-2986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2-27 主题词 部门预算
广元市纪律检察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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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73名,其中行政编制58名,其他事业编制15名。在职人员总数66人,其中行政人员53人,其他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27人。固定资产总额31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正常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和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一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市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全市性党内的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的调查研究,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和撤销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广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广元市)以及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区)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科、室)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选;负责市纪委派驻有关部门纪检组领导干部(除市管领导干部以外)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县(处)即以上领导干部、市、县(区)直属机关科级干部、乡镇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检查监督;承担市委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160.0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01.72万元增长19.8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160.07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01.72万元增长19.89%。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25.5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17.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7.13万元,公用支出200.31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242.6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万元(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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