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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05/2017-0818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发布日期 2017-02-27 主题词 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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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总编制27名,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总数26人,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退休人员38人。固定资产总额6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改革与发展。

(三)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程,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及其他商品经营,并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党委、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储备工作。

(四)协调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供销社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六)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建设,恢复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促进民主管理,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整体联合优势。

(七)指导社有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为成员社和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九)对相关行业和业务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参与、协调系统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36.0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60.64万元增长38.0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36.09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60.64万元增长38.09%。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13.8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82.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10.02万元,公用支出72.0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5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较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规模及相应标准等措施。2017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37.5%,主要原因在实行公务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运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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