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17-102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3-07 | 主题词 | 棚户区改造 债券 |
近期,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该批次债券为我省首只棚户区改造债券,规模不超过9亿元。发行主体为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债券期限为10年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
为加快推进新民棚户区改造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充分吃透国家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指引》等新政策,在省发改委、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公司于2016年3月启动申报工作,经过三个月全员参与和冲刺,经省发改委审查后转报至国家发改委。
据了解,该债券是新政出台后的首批获批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也是四川省内首只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为全国申报和审批同类型债券提供了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