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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495/2017-5436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7-03-30 主题词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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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总编制247名,其中政法编制233名,其他事业编制14名。在职人员总数227人,其中政法人员223人,其他事业人员4 人;退休人员56人。固定资产总额1128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三)组织、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

(四)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非机动车辆牌证发放及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二、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053.3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436.23万元下降5.9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053.34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436.23万元下降5.95%。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5.5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069.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52.98万元,公用支出516.5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983.79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3.58万元。其中:2017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因公出国(境)计划。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较2016年下降8.0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2017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58万元,较2016年下降5.3%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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