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84/2017-0964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 主题词 | 信息 |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编制了《广元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真实、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广元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元市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广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www.cngy.gov.cn/);
2.广元市民政网站(/);
3.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
4.新闻发布(通气)会;
5.机关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公开设施。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广元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通过广元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填好后,到现场或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广元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为提高效率,申请人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受理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广元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地址:广元市嘉陵路北段49号;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39-3222066;传真电话:0839-3270173;邮政编码:628017。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见附件2)。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