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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96/2017-0824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17-06-06 主题词 2017年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依申请公开指引
2017年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依申请公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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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依申请公开指引

一、受理机构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普及科。

咨询电话:0839-3262393

传真电话:0839-3269354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24

邮政编码:628017

二、申请的提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要求填写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等形式书面申请,也可当面申请,由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科学技术普及科统一受理。当面申请的,由科普科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三、申请的登记、审核

申请人应当逐项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申请人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申请要件不全或申请内容不明确,义务人通知补正;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义务人可以不予提供。

四、申请的办理

义务人接到申请表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办理:

(一)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三)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和依据,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申请的答复 

义务人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需延期答复的,经义务人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流程的期限内。 

六、申请的备案归档  

依申请公开处理完毕由本单位相关岗位负责收集相关资料,按时归档。  

七、费用  

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将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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