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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823/2017-1208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06-20 主题词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
我市“四定一落实”提升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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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场所。在人口集中区域落实固定举办场所,对环境和卫生进行集中治理。全市建成村级宴席集中举办场所30余个,累计举办宴席1200余场。(2)定设备。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购置不锈钢移动灶台、蒸笼、大铁锅等宴席设备,统一保管,举办者领用登记备案,充分利用村民借用餐厨用具之际,确保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工作双申报。(3)定厨师。实行农村家宴主厨备案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进行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强化餐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4)定菜谱。结合传统宴席文化和现代宴席标准,对菜的选材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对菜品的价格进行优化,厉行节约。(5)落实基层干部介入管理制度。宴席就餐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举办者提前3日向所属地村社区申报,登记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就餐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乡镇食安办、基层监管所进驻现场审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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