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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62301475/2017-0098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6-26 主题词 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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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修订版)已于2017年5月颁布实施。与原《细则》相比,新版《细则》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取消按缴存余额倍数核定贷款金额的规定,此举有利于满足各类缴存群体,特别是年轻人刚性购房资金需求。同时,规定夫妻双方名下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受理其新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二是明确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享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条件,取消了以往需要提供第三方担保的规定,有利于“去库存”。三是在原等额本息还款基础上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满足借款人多元化还款需求。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实施细则》(修订版)也同步颁布实施。新细则对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的金额、年限等方面做出了调整。新《细则》明确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装修贷款最高限额由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同时为缓解因年限过短导致还款压力过大的问题,贷款年限由原来最长5年调整为最长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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