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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08/2017-0798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7-07-07 主题词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72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72号 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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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广国土资函〔2017141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72

提案答复的函


杜会洲、张俊、孙俊玲、何春蓉、罗远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严格执行拆除旧房复耕的建议》(提案第172号)收悉。易地扶贫搬迁涉及以工代赈办、扶贫移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你们对建新未及时拆旧的问题和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合法合规合理。我局与市以工代赈、扶贫移民局和剑阁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结合你们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央确定的“五个一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既是“挪穷窝”、也要“换穷业”、“拔穷根”,最终目的是通过彻底改善搬迁贫困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和生产发展环境条件以实现稳定脱贫。

(一)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仅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搬迁对象申报程序。

1.户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农户申请表》。

2.村委初审。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户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实搬迁农户是否符合农村“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移民局。

4.县级审批。由县移民局对乡镇上报的易贫搬迁户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以及是否纳入“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等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后,送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5.签订协议。农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乡镇与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协议。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新拆旧采取的措施

自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以来,我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新拆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并始终将拆旧复垦列为关键环节和补助资金兑付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省发改委等5部门于2016510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200号)。通知第七条规定“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建新拆旧及宅基地复垦协议”。

(二)市政府于2016621日出台《关于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指导意见》(广府发﹝201618号)。指导意见第五条“督促加快建新拆旧”部分对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建新拆旧环节作出了硬性规定。第六条“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部分第四款“兑付方式”明确规定“农户自主建房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开工启动、主体完工、搬迁入住、拆旧完成并实现宅基地复垦或还林等工程进度环节,分别给予‘30%30%20%20%’拨付”。最后的20%资金在搬迁户拆旧复垦或生态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会兑付。

(三)市以工代赈办于2016711日印发《关于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合同管理的通知》(广赈发〔201628号)。其中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易地扶贫同步搬迁安置协议》、《易地扶贫搬迁投亲靠友安置接收协议》对资金兑付方式、扶贫搬迁群众的拆旧复垦或还林等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统一政策口径和加大宣传力度。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扶贫移民局和以工代赈办以及相关配合部门要统一政策口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和了解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办理流程,明确其应享有的权益和应履行的拆旧复垦义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复耕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扶贫移民局、以工代赈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努力,才能执行到位。做到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同落实建新拆旧复垦工作。在建新用地审批环节增加拆旧承诺事项,对未按承诺履行拆旧复垦的,建议可不予发放房屋和土地的相关证件。

(三)统筹做好项目整合。对建新未拆旧的顽疾户,可结合增减挂钩项目、综合环境整治、土坯房改造等进行拆除和复垦。

(四)建立相关奖惩机制。建立谁复垦、谁耕种的原则。对于积极主动履行拆旧和复垦的,可将复垦的土地交由该户进行耕种;由政府组织拆旧复垦的,该土地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确保土地充分合理利用。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29


(联系人:张晓英 联系电话: 326398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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