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08/2017-07991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07 | 主题词 |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号 建议答复的函 |
(A类)
同意对外公开
广国土资函〔2017〕143号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号
建议答复的函
王占弟、赵合兴、李沛霖、田秋霞、李志、王学贵、王荣、罗凤委员:
你提交市人大转我局办理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严厉打击阻碍发展的黑恶势力的建议》(第7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反映广元市民兴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元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两宗土地统一规划,各自分期开发建设红星商业广场项目中,因两公司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引发了暴力阻工的问题,已经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调解,并于今年3月9日经利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2016)川0802民初5313号)。两公司负责人均表示土地使用权纠纷及阻工问题已得到解决,项目建设正在顺利进行。
感谢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良好意见和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你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川0802民初5313号)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杨廉 联系电话:330181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