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08/2017-08011 | 公文种类 | 函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07 | 主题词 | 关于对市政协第七届二次会议第95号 提案答复的函 |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广国土资函〔2017〕130号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市政协第七届二次会议第95号
提案答复的函
向从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公平公正对待广元汽车4S店的提案》(第9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提案中提到“目前汽车4S店在广元市的发展,其并不在同一起跑线,并未公平公正对待,其中有一部分4S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商业用地修建,但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很多4S店用工业用地建4S店”的情况。经我局调查了解,在广元经开区范围内确有个别企业利用工业用地开办汽车4S店。针对按工业用地取得实际却开汽车4S店使用,涉嫌工业用地改变用途这类问题,根据市纪委的要求,已责成经开区管委会对所有工业用地进行排查,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公正性。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石方兵 联系电话:32648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