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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08/2017-0802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17-07-07 主题词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19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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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广国土资函〔2017145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19

提案答复的函


杨松林、黄永贵、高绪奎、赵宏、李锦、伏兴成等委员: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广元市委员会提案第119号(社会建设类)关于零地价划拨小区幼儿园用地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感谢各位委员对广元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建议

二、我市对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2010年1121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一)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学前教育规划,将学前教育用地及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用地。

(二)按照教育部门确定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幼儿园性质,分别采用公开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地。

(三)依据市城乡规划局的规划意见,为幼儿园建设供地或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点项目、房地产开发小区项目建设中为配建幼儿园供地。据查,市城区已建成或在建幼儿园29个,土地已经全部合法供出。

三、关于各位委员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城市小区建设供地时,按规定向小区配套幼儿园提供零地价划拨用地”的说明

国土资源部门严格遵循规划先行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凡是规划部门出具了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规划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均严格按规划条件供应土地;凡是土地价款都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执行。

(一)相关政策规定。1、幼儿园用地属于科教用地,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营利性幼儿园须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非营利幼儿园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申请使用划拨用地。2、幼儿园(科教用地)用地,应由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非营利性幼儿园还需教育主管部门出具非营利证明并负责幼儿园日常非营利性的监督执行(改变性质应由政府无偿收回或补办变性手续),我局按规划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后供应土地。3、土地出让价款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执行。

(二)关于划拨价款。非营利性幼儿园,由市政府决定是以“无偿划拨”,还是以“有偿划拨”供应土地。一般来说,按不低于征拆成本实行有偿划拨是常态,无偿划拨为特例。

(三)工作打算。今后我局在安排幼儿园供地、编制供地方案时,将充分考虑各位委员的建议意见,将每一宗土地的情况都详实地报告市人民政府,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7


(联系人:石方兵 联系电话:3264879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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