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2796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7-08-25 | 主题词 | 权力清单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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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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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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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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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社会福利机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等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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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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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情形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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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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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处罚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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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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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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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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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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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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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检查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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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检查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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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行政权力 |
取缔非法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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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行政权力 |
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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