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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2801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08-25 主题词 权力清单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清单(2017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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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虚假文件骗取土地登记或者涂改、伪造土地登记凭证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费用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连续2年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因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从事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采矿权人在缴纳补偿费时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拒绝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检查权,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拒报或谎报地质环境勘查、监测和评价资料的,未按时提交或拒不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利用地质遗迹,对其造成危害或破坏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采矿权人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测绘矿山()采矿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采矿工程对照图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对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监理资质单位违反规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监理资质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原因,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查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查单位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查单位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查单位在委托方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查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相应条件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政府关闭煤矿未达相应关闭要求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94

行政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95

行政征收

采矿权价款征收

96

行政征收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97

行政征收

耕地开垦费征收

98

行政征收

房屋登记费的征收

99

行政征收

土地复垦费征收

100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登记及其他登记)

101

行政确认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102

行政确认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103

行政检查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104

行政检查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105

行政检查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

106

行政奖励

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107

行政奖励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108

行政奖励

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奖励

109

行政奖励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

110

行政奖励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奖励

111

其他行政权力

权限内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备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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