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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17-2233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09-15 主题词 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月15号)
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9月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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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915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908100

广元市苍溪县彭店乡场镇污水乱排放,未对场镇排污进行有效治理,严重影响长星村二队、四队的人畜生活饮水、生产用水、居住环境。

广元市

彭店乡位于苍溪县东北部,距县城98公里,建城区面积0.5平方公里。该场镇常住人口1500人,日用水量150立方米,日总排水量约120立方米。该场镇无污水处理站,建有6口化粪池,总容积为48立方米,建有雨污合流管网约4000米。场镇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场镇东侧山下的荒沟。荒沟300米范围内无住户、农田、取水点等。
彭店乡长星村二组、四组位于场镇西侧,两组共有住户60户约240人。村民饮用水取自自建的单户井或联户井,水源来源靠山岩的泉水或地下水。农业灌溉用水主要依靠雨水,天旱时依靠滑石板堰(山坪塘)蓄水解决。
1.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彭店乡场镇污水乱排放,未对场镇排污进行有效治理”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由于彭店乡场镇污水收集系统未进行雨污分流,无污水处理设施,现有化粪池容量小,每到雨季时部分雨污合流污水通过管网外溢,排放至长星村二组与四组交界处的滑石板堰。
2.信访反映“影响长星村二组、四组人畜生活饮水、生产用水、居住环境”问题,不属实。9月14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彭店乡长星村四组张绍志、王平水井和长星村滑石板堰塘(灌溉水)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广环监字〔2017〕第365WT05号)显示,长星村四组张绍志、王平水井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标准;长星村滑石板堰塘(灌溉水)水质除PH值超标0.15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表2水作标准。


责任部门: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责任领导:广元市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覃敏;责任人:杜鹏、王晓东。
处理和整改情况:1.完成现有化粪池清掏工作,将清除物运走后进行集中堆集、覆盖处理。(责任单位:彭店乡政府,责任人:杜鹏,完成时限:2017年9月20日前)
2.在现有化粪池旁边新建化粪池1口,新建现有化粪池至长星村四组排污管道1.2千米,直接把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到距滑石板堰坝下远离住户500米的地方。(责任单位:彭店乡政府,责任人:杜鹏,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前)
3.对整个场镇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责任单位:苍溪县水务局,责任人:王晓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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