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68/2017-20121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7-10-10 | 主题词 | 评选表彰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通知 |
各县区司法局,各直属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为推进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增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律师、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5个、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5个、优秀律师12名、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8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的安排部署,组织本所执业人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所内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
2.业绩突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本所综合实力和专项法律服务水平处于全市前列,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在推进依法治市和服务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3.管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内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规范有序,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齐全,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在当地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2014年至今,本所执业人员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协会行业处分,本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全市优秀律师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较好地履行职责使命。
2.成效显著。从业3年以上(2014年9月1日以前取得执业证书)。勤勉尽职履行法律服务职责,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热心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建设法治广元、平安广元和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中作出突出贡献。组织协调或办理过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赢得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3.模范带头。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市司法行政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执业规定,模范遵纪守法,依法诚信公正执业,自觉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无有效投诉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每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自评申报阶段(2017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召开全体人员大会,依据评选条件,评议本所是否申报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评选申报全市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本所或个人所在党支部审议,按照一式三份要求及时向主管司法局报送申报推荐材料。申报推荐材料包括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申报推荐审批表(样表见附件)。个人申报推荐审批表需粘贴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二)审核推荐阶段(2017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主管司法局要严格依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优考察组到申报单位实地考察,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纪检监察、“两新工委”意见,召开主管司法局党委(党组)会,择优评选推荐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在本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10前将申报推荐材料上报市司法局(律公科)。
(三)评选公示阶段(2017年11月11日至12月20日)。市司法局成立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将各主管司法局推荐的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在广元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微信等媒体上公示,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进行评选投票。市评委会参照评选投票情况,征求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意见,结合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评选推出拟表彰奖励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司法局党委会审定。市司法局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优秀律师、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奖杯、证书、奖品。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是树立全市司法行政先进典型、展示法律服务行业良好形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市评委会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局律公科,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要通力协作、上下联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注重质量,严明纪律。要务求优质高效,做到好中选优,真正把“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申报材料要事迹突出、事实真实、数据准确、通俗精练。所有纸质材料应严格审核加盖鲜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大力宣传,提升形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评选推优工作的宣传,动员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把评选推优过程变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过程;大张旗鼓地宣传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中的先进事迹,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行业形象。联系人:伍春一,联系电话:3244174;手机:15983940882,QQ:971027184。
广元市司法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