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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7-32991 公文种类 通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10-17 主题词 市财政局 加强 政府债务 支出事项 统计工作
广元市财政局 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债务和支出事项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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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担保行为,及时掌握市本级政府债务及支出责任项目基本情况,广元市建立了市本级政府债务和政府支出事项季报工作制,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季报统计范围为2010年以后市本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等举借的、并明确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灾后重建债务不在统计范围内),以及市本级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包括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需要政府在以后年度安排财政支出事项的情况。统计工作遵循“财政牵头、部门负责、政府认可”的原则,由各项目单位安排专人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上季度本单位的政府债务和支出责任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市财政局负责汇总数据并进行初审,最后报市政府审定。地方政府债务和政府支出事项季报工作制,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和支出事项的来龙去脉、还本付息等实行动态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进一步全面清理了市本级所有地方政府债务和支出事项,达到三个全覆盖:一是系统内政府债务、或有债务全覆盖,二是所有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平台公司、国有企业等债务全覆盖,三是所有政府支出事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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