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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823/2017-1245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10-23 主题词 《广元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解读
《广元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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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规范、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元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预案》是在我市2013年版《预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主要源于以下要求:

(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新要求。2013年版《预案》是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修订的,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完成修订,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原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已发生了变化,相应的工作措施须随之调整,这也是食品安全法的总体要求。

(二)新常态下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为适用新常态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食品安全办对原《四川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完成了《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省应急预案》),《省应急预案》已于8月25日以省政府文件印发。《省应急预案》在附则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见,这既是省上的要求,也是新常态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三)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求。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在不断深入,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任务发生了变化,明确的职能任务也应随之调整。因此,修订应急预案,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等进行重新界定和细化已是时不我待。

二、《预案》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应对、预防为主的处置理念。《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二)坚持依法办事、协同配合的工作原则。为保障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食品安全事件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措施得力,控制事件发展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因此,我市《预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省应急预案》等法规制度要求,对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的响应、处置、报告、通报等具体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三、起草修订过程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市食品安全办即开始着手《预案》的修订工作。在2013年版市《预案》基础上,依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参照《国家应急预案》和《省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起草了《预案》。针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程序、时限要求、各项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等内容,对应急处置预案中涉及到的36个市级部门以及7个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反复征求意见。对9个市级部门(县区及其他部门无修改意见)提出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讨论,从法律、经济、市情等各个角度,权衡利弊、集思广益,最终形成了《预案》。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八个部分,分别提出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目的、依据、事件分级、事件处置原则、指挥体系、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要求,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一是适用范围的扩大。新修订的《预案》根据网络时代新媒体发展舆情应对工作的需要和《省应急预案》的要求,将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明确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二是分级标准的完善。着眼于新媒体发展下的新形式,我们将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分级标准中,使标准的分级更加完善。三是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调整。为加强事件的处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将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督查室、市委网信办等市级部门新增为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并对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细化。同时,按照机构改革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变化,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修订完善。四是进一步完善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单位责任。按照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事件报告时间、部门通报协作责任、属地先行处置、责任追究等予以细化,真正实现早发现、早报告、协同处置、科学应对的“一盘棋”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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