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823/2017-1249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10-23 | 主题词 | 2015年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创建复查验收 |
广食药监发〔2015〕76号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创建复查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开区分局:
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成果,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创建,并对2014年度评选出的127家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进行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示范创建验收复查时间
2015年10月12至11月12日,为示范创建县区初审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为示范创建市局复审时间。
二、示范创建验收复查方式
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的验收和复查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各县区局、经开区分局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流通环节检查验收标准》、《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餐饮环节检查验收标准》自行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复查工作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标准检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二)2015年各县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创建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下达指标。
(三)对2014已创建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进行复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要坚决撤销“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收回“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牌,并由各县区补足相应创建数额。
(四)市局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公布授牌。
(五)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在2015年11月12日前将复查验收工作总结、食品经营户申请表,县区局推荐、复查验收统计表上报市局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
联系人:杨军,联系电话:3314812;赵玉蓉,联系电话:3260733
附件:1.广元市2015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名额分配表
2.广元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申报表
3.食品安全示范工程流通环节检查验收标准
4.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餐饮环节检查验收标准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