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823/2017-1250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17-10-23 | 主题词 | 2016年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创建及复查验收 |
广食药监发〔2016〕123号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创建及复查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开区分局:
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成果,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创建验收,并对2014、2015年度评选出的251 家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进行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示范创建验收复查时间
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为示范创建县区初审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为示范创建市局复审时间。
二、示范创建验收复查方式
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的验收和复查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各县区局、经开区分局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销售环节检查验收标准》、《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餐饮环节检查验收标准》自行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创建验收复查工作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标准检查,不得随意变更。
(二)2016年各县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创建名额按照市局下达的2-5家目标数,不得超过下达指标数。
(三)认真开展对2014、2015年已创建的251家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的复查验收工作,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要坚决撤销“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收回“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牌,并由各县区从2016年创建指标中补足相应创建数额,不得再增加。
(四)市局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公布授牌。
(五)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度,在2016年11月18日前将复查验收工作总结、食品经营户申请表,县区局推荐、复查验收统计表上报市局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
联系人:辛菊,联系电话:3314812;石坚,联系电话:3260733
附件:1.广元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申报表
2.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销售环节检查验收标准
3.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餐饮环节检查验收标准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