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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823/2017-1251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10-23 主题词 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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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食药监发〔2017〕51号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开区分局,市局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全面整合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企业的信息资源,推动企业信息实现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切实提升我局行政监管效能,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40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依托网上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内部信息整合,对其使用流程和普及推广做一个全面的梳理,建立一套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科室、直属单位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向社会公示的涉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息进行统一收集,批量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

二、内容和方法

严格遵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指导文件规定,合理控制公开信息的范围与内容。

(一)归集内容

1.企业办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信息。

2.涉及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仅适用于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下同)。

(二)归集路径和方法

市局行政审批科、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经开区分局将各类涉企信息经市局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审批后,按照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数据格式规范与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确保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准确、权威。

涉企信息归集可采用自动交换或手动填录数据两种方式。即:自动交换:按照数据格式规范自动汇总系统相关信息,集中向共享交换平台推送,建立归集信息反馈与数据质量校核机制,对不符合数据格式规范被共享交换平台退回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补充、完善。手动填录:通过指定账号,进入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信息进行统一录入,并且保留档案存备,以便随时查阅。对手动填录的各类信息由专人负责系统整合,对各企业的类别、规模、地区等内容进行详细分类整理,保证归集的信息清晰、整齐。

三、时限要求

(一)市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加强对共享信息的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公示,对涉企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需采取技术手段屏蔽处理后再公示。

(二)市局行政审批科、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经开区分局应在每5个工作日批量将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

四、保障措施和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经开区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科,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中的各种事项,负责指导各科室、直属单位、经开区分局和各县区贯彻执行涉企信息归集和公示工作。市局行政审批科、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经开区分局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核,并指定专人负责推送涉企信息。

(二)加强工作督查。市局将对各科室(单位)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进行全面监管,不定时对推进情况以及信息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扩大工作宣传。市局科技与宣传科牵头负责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宣传,各科室(单位)密切配合。重点宣传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社会认知度,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进一步督促食品药品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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