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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7-3334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11-08 主题词 行政事业性收费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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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我们清理编制了《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以下简称《收费清单》)、《广元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以下简称《涉企收费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清单》(含《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截至目前我市范围内实施收取的国家设立和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管理方式等,按《收费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收费清单》以及《收费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市级各单位要对照《收费清单》(含《涉企收费清单》)清理编制本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标注),并在单位网站公开,在单位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长期、固定、规范公示。各区要对照《收费清单》(含《涉企收费清单》)清理编制本地区《收费目录清单》(含《涉企收费清单》),并在区级财政网、政府网站公开;要督促并指导区级各相关单位对照区级《收费清单》清理编制各单位《收费清单》(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工作。

四、《收费清单》公布后,如有新增、取消、停征等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公开《收费清单》。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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