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3821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17-11-01 | 发布日期 | 2017-11-08 | 文号 | 广府函〔2017〕27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调整市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
广府函〔2017〕278号
利州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见附表)。新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土地等级同时废止。
附件:广元市城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