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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794/2017-00361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日期 2017-11-14 主题词 监督员 公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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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拟通过对外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一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请名额及行业

此次向社会部分行业聘请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6人,限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人员。其中市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职业律师1名,在校教师(教育咨政机构)1名,企业界代表1名,退休干部1名。以上行业名额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二、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三)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优先),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四)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

(五)选聘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不能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工作人员。

三、监督员监督的主要内容

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一)参与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二)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提出纠正违法、不适当行政行为的建议;

(四)参与对行政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实施评估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意见或报告予以奖惩;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提出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七)办理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期限及待遇报酬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按监督工作情况适当给予交通、务工补贴。

五、选聘流程

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遴选人员。经调查、审核后确定拟聘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特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并向社会公告。

六、报名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应聘人员需填写《广元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报送至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3262534。

附件:广元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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