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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39631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11-16 主题词 关于昭化区2017年第2批农房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牛头水厂)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复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昭化区2017年第2批农房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牛头水厂)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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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复〔2017〕64号
昭化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17年第二批农房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牛头水厂)建设征用土地的请示》(昭府〔2017〕113号)悉。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的2017年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昭化区红岩镇、沙坝乡等13个乡镇共计2.3352公顷集体农用地(非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0.0030公顷(旧宅基地),合计2.3382公顷作为农村居民建房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牛头水厂)用地。
      你区要认真实地核实,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每户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相关手续,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此复。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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