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苍溪县“建、清、控、置”严控债务举借>>详情
索 引 号 008478033/2017-8759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1-20 主题词 债务
苍溪县“建、清、控、置”严控债务举借
【字号:
打印

⑴建章立制。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债权限、预算管理、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进行了全面规范,建立责权统一的债务管理工作机制。⑵清理锁定。按照清理、分类、甄别、公示、锁定五个基本环节,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和县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锁定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⑶严控增量。按照“单位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批、约定偿还”的程序在省政府分配给县政府债券限额内转贷到各举债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各融资平台公司,除经县政府审定的可继续融资的建设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任何渠道自行举借政府性债务。⑷置换老债。向省财政厅争取政府债券资金,置换存量债务,降低债务成本。今年共争取到位债券资金18.23亿元,其中置换债券资金12.92亿元、新增债券资金5.31亿元,比2016年增加7.65亿元,增长72.3%,债券资金总额居全市第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