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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68/2017-20481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7-11-21 主题词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广元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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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121日至125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广元市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11258时至125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12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开具相关证明。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请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广元市司法局八楼司法考试科。

咨询电话:08393229353(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广元市司法局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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