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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40951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11-24 主题词 关于剑阁县普安镇等5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剑阁县普安镇等5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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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复〔2017〕69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我县普安镇等5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剑府〔2017〕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县普安镇等5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二、加强保护耕地资源。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规划期内,你县及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指标不得突破市政府确定的控制指标。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

五、切实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定效力。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自规划批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共场所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附件:普安镇等56个一般乡镇名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普安镇等56个一般乡镇名单

普安镇、龙源镇、城北镇、盐店镇、柳沟镇、武连镇、东宝镇、开封镇、元山镇、演圣镇、王河镇、公兴镇、金仙镇、香沉镇、白龙镇、鹤龄镇、杨村镇、羊岭镇、江口镇、木马镇、剑门关镇、汉阳镇、江石乡、田家乡、闻溪乡、姚家乡、北庙乡、西庙乡、义兴乡、毛坝乡、凉山乡、垂泉乡、秀钟乡、正兴乡、马灯乡、高池乡、碗泉乡、迎水乡、国光乡、柘坝乡、公店乡、吼狮乡、长岭乡、涂山乡、圈龙乡、碑垭乡、广坪乡、禾丰乡、店子乡、摇铃乡、樵店乡、锦屏乡、柏垭乡、高观乡、张王乡、上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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