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7-4215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17-11-09 | 发布日期 | 2017-12-04 | 文号 | 广府发〔2017〕4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广府发〔201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抓好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上一年度信息资源共享开展情况。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