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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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4215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7-11-09 发布日期 2017-12-04 文号 广府发〔2017〕43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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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四川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评价机制,抓好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上一年度信息资源共享开展情况。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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