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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41/2017-1863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7-12-04 主题词 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 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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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和《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广府发〔201745号)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布施行。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市设立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市政府200195日专门出台了《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推荐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发〔2001116号),到目前已实施了17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的重要论述,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认真学习参考2016年新修订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广元实际,牵头起草了《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办法》和《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办法二”、统称“两个办法”)。

 二、制定原则

 我市制定两个办法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人才作为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来定位。第二,坚持实事求是和适当创新。在参考省上办法的同时,兼顾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更好地体现承接性、对应性和针对性。第三,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两个办法自今年8月起草,经座谈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并作出批示,最后经1117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行。两个办法的出台,对引领和带动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两个办法均分为总则、评定、职责待遇、管理服务和附则5章,其中办法一共25条,办法二共20条。

 (一)办法一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意义和组织领导。开展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评定管理工作目的是为了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国内、省内一流水平的学术和技术领军人才,引领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推动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该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明确了评定条件和程序。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含中央、省在广单位)在职的专家中推荐评定,应取得至少1项市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一般每个一级学科、专业每次评定23人。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特别优秀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可直接确定为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具体评定程序为: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然后组织县区、市级部门和驻广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专家评审后提出建议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委、市政府审定,最后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名单、市政府颁发证书。

 第三章明确了职责和待遇。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促进科技研究、发展、应用和创新,积极培养人才,承担咨询评议,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管理期内享受以下待遇:一是由市委、市政府发给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激励资金,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二是支持参加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三是在聘岗和住房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四是享受就诊和子女就学“绿色通道”服务。

 第四章明确了管理和服务。管理期限为4年,起始时间自被批准的次月1日起计算。管理期内每年专项考核1次,考核优秀的优先作为省级及以上专家推荐对象,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被推荐、评定管理。在审批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科技计划、前沿科研课题和资助科研经费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和重点支持。对未继续从事本专业工作、去世、调市外单位工作以及被取消称号的,停发岗位激励资金;对骗取称号、丧失违背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受到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和刑事处罚、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管理期内2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生效和废止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府发〔2001〕1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办法二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意义和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组织领导同办法一。

 第二章明确了评定条件和程序。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含中央、省在广单位)在职的中青年专家中推荐评定(45周岁以下),应对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的发展动向有一定的预见性,发展潜力较大。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一般每个一级学科、专业每次评定5人左右,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按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总名额23倍掌握。推荐方式同办法一。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产生评审通过人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审定后备人选名单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发文公布。

 第三章明确了职责和待遇。职责同办法一。管理期内享受在推荐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支持参加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待遇。

 第四章明确了管理和服务。管理期限、专项考核、取消称号同办法一。优先和重点支持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择优安排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等机构进行科学研究、实践锻炼,为其尽快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生效和废止事宜。同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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