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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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4238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7-11-30 发布日期 2017-12-04 文号 广府发〔2017〕46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调整旺苍县鼓城乡行政区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旺苍县鼓城乡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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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7〕46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旺苍县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7﹞16号)精神,同意你县撤销鼓城乡,设立米仓山镇,以原鼓城乡的行政区域为米仓山镇的行政区域,米仓山镇人民政府驻鼓城山社区平安大道9号。

上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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