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我市探索建立“湖长”制度长效保护水生态环境>>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4397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12-13 主题词 我市探索建立“湖长”制度长效保护水生态环境
我市探索建立“湖长”制度长效保护水生态环境
【字号:
打印

 我市探索建立“湖长”制度长效保护水生态环境  ⑴一把手担任湖长。成立以市委书记担任亭子湖湖长、市长担任白龙湖湖长、分管市领导担任“副湖长”、水务等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湖长制工作领导体系,并建立由相关县(区)党政一把手担任“县级湖长”的责任体系,沿湖的乡镇负责人担任“乡镇湖长”。⑵常态化巡湖治理。“县级湖长”带领水务等部门每月定期开展1-2次集中巡湖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移交相关单位办理。沿湖乡镇抽取3-5名工作人员分别组建“巡湖员”执法组,常态化负责湖泊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同步配备乡镇派出所干警为“湖泊警长”。⑶建立量化考核机制。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模式,通过工作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级湖长8个履职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对考核优秀湖长进行表扬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湖长进行专项约谈,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