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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823/2017-1265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7-12-14 主题词 不诚信行为专项整治
我市开展食品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不诚信行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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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市食安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启动了我市食品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针对反映突出的食品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五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一是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二是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是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四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五是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2018年6月底,由市食安办、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食品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互联网信息办等9部门共同实施,各部门将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协调,形成整治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对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生产、经营企业及非实体店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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