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46191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7-12-14 发布日期 2017-12-22 文号 广府发〔2017〕49号
有效性 失效或废止 主题词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字号:
打印
解读: 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广府发〔2017〕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努力实现“让广元孩子在家门口享受更加优质的教育”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市内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初步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建设与管理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乡村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根据需要布局寄宿制学校。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学前教育,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保障正常运转和基本质量。鼓励通过结对帮扶、联盟发展等方式促进小规模学校建设、发展。将村级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质量考核、城镇学校对口帮扶捆绑考核、全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大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展“美丽乡村学校”创建,到2020年,全市评定命名“美丽乡村学校”100所。

2.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科学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制定义务教育用地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市(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单位)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含幼儿园)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县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学位供给和就近入学需要。县区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3.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逐县区逐校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推进城乡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计划,支持基础薄弱的寄宿制学校改善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推进中小学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结合“光网四川”等项目推进农村学校远程教育,探索“智慧课堂”“专递课堂”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扩大远程交互式教学模式的运用范围,以信息化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1.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县区政府要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2.加快实现消除大班额任务。实施全市消除大班额“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在市城区、县城区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缩小校际差距,促进均衡发展。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文件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稳定县区、乡村学校生源。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和省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票否决”指标,未按规划消除大班额的,不得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复查。

(三)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考虑各类学校的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完善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制定激励政策,提供必要条件,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常态化机制。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

2.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加强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小学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一专多能”教师。鼓励农村小规模学校自主定单式培训骨干教师,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3.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边远山区教师周转房建设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房源。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市、县区政府分别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且成绩优异的教师给予鼓励,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

(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1.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在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统筹。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健全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形成经常性、过程性、客观性兼具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质量监测和督导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2.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2020年,实现全市学校 “一校一章程”;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加强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为农村学校划拨学生综合实践用地。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开展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课程整合试点,进一步增强课程的基础性、适宜性和教学吸引力。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4.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五)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入学工作,随到随入学,不让适龄随返子女辍学。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并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实现“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2.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县区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完善由“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区级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县区要监控流出人口入学情况,及时向流入地通报,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通过建设寄宿制学校、增设公交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地方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畅通绿色升学通道。

3.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在“三免”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利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经费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必要的教辅资料。

4.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遏制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性侵、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落实政府责任,县区政府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及时解决重大和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强经费投入。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健全“扶弱保底”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县区政府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每年按20万元标准保底拨付公用经费,村级校点每年运转经费不少于5万元。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对口帮扶。

(三)加强分工协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发改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信息,加大对校园安全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四)加强督导检查。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地政绩考核及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加强辖区内生源稳控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当地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把县区、乡村学校学生生源流失情况纳入教育考核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强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