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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7-47701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7-12-28 发布日期 2017-12-29 文号 广府发〔2017〕53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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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实现就业转型。围绕“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和支撑引领作用,以先进制造业为引领,突出抓好重大产业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工业、生态康养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建筑业加快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以供给侧改革为抓手,加快推进机械制造、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重大技术改造,深入推进区域间产业转移和合作,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局、市投资促进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各类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孵化平台,完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和创意成果,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产业化、许可转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促进科技和创意成果转化,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影响,紧盯就业失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关键指标及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状况,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通过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开展就业援助、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去产能企业和重点企业按70%)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二、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多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不断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充分激发广大创业者创新创业活力,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传统工艺(非遗产品)工作坊、“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每年组织评选认定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构建“校、地、企”创业主体协同推进格局。整合扶持创新创业资源,依托现有创新创业园区健全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打造一批资源集聚能力强、辐射范围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各县区可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一定奖补。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依托信用信息,科学评估创业者还款能力,改进风险防控,降低反担保要求,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探索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提升对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广元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用,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培育和各类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资本市场实现融资。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六)深入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服务对接,促进电商与农村经营主体有机结合,拓展经营空间。建立广元市返乡下乡创业协会和全市统一的返乡创业项目库、在外成功人士信息库,积极为创业者搭建交流、对接、服务平台。组建专家辅导团队,为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和技术指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展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乡镇建设,抓好示范园区创建,培育返乡下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认定一批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乡镇、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优秀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

(七)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网络等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推进多式联运和农村物流网络建设,为新兴业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三、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八)完善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为其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同等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

(九)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资助)、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优抚安置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实习、见习力度,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中职(技校)毕业生。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入境、在广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申请提供便利。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吸引更多学有所成的留学人员来广、回广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十)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完善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实时、精准的动态掌握就业情况,按户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每年认定一批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示范村,为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积极开展跨地区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大力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者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贫困家庭就业发展的企业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库区移民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市扶贫移民局)

(十一)稳妥安置去产能企业职工。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去产能企业做好内部转岗人员转岗培训工作。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转岗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确实难以就业的,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对自主创业的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职工与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大力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转岗再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财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

(十二)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规范认定和服务流程,强化重点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加强就业扶贫政策衔接,强化资金保障,抓好“回头看”“回头帮”,增强贫困家庭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引导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扶贫移民局)

(十三)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在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县区民政部门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对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和技能人才需求,大力推进四川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稳步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对初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引导,鼓励更多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提高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和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和职业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

(十五)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动态调整培训补贴标准。创新异地延伸培训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的特点,采取“培训专班”形式,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动全市技能人才结构、分布进一步优化。加快《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认定一批“广元首席技师”,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技艺人才。加快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的企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可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享受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每两年举办1次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建立职业技能竞赛集训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等参加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群团组织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带动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及技能交流推广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工商联)

(十七)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以建设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围绕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基础信息化、服务机制协同化、服务行为专业化,着力加强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打造覆盖城乡、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劳动者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提高基层服务人员职业化能力,建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制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目录,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行动,构建以实体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市、县区建立机构、场所、服务功能和信息发布制度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促进公平就业。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密切关注女性平等就业情况,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企业用工信息分析和监测,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发布和企业用工服务对接会商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激励守信对象惩戒失信对象的招用工奖惩机制,规范招用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诚信优先的市场环境。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网上预约、网上审核、网上办理。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探索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区或辖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各县区要将扶持就业创业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十)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推进工作力度大,就业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企业用工调查范围和行业门类。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健全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制度,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提高分析研判的科学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宏观决策、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广元国家调查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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