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268/2018-0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8-01-22 主题词 部门预算  说明
广元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字号:
打印

一、基本情况

司法局总编制89名,其中政法编制65名,其他事业编制14名,工勤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79人,其中政法专编人员61,其他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48人。固定资产总额98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管辖区内监狱工作。

(十二)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85.9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63.24万元增长11.54%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85.9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63.24万元增长11.54%。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51.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79.99万元,公用支出171.9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34万元。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年初无政府采购计划。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其中: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人次与上年持平2017年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2017年预算下降4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半年公车未改革2017年是公车改革后第一个年度,办案出动车辆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另行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车辆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商务车1辆,属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