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823/2018-0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18-01-23 主题词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字号:
打印

一、基本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职工151人,机关行政编制53人,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35人,事业编制56人,公勤人员7人,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编制说明

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930.42万元,较2017年1965.64万元减少1.79%;2018年本单位预算收入为906.72万元、较2017年951.12万元减少4.66%。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年初无政府采购计划。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62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6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26.6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保留车辆主要用于全市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另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小轿车1辆本部门资产未下帐;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