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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583/2018-01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 2018-01-29 主题词 预算说明
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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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总编制3061名,其中行政编制44名,其他事业编制3007名,工勤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2560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其他事业人员2504人,工勤人员15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940人。固定资产总额8649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拟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全市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十六)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献血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0206.9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7120.24万元增长13.03%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0206.9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7120.24万元增长13.0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9608.1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575.59万元,公用支出69032.58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0598.74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0527.23万元,其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8.7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剂耗材经费10万元,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设备购置经费4万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4.5万元,计划生育服务运转成本支出535.53万元,医疗设备购置经费512万元,医院软件系统开发经费198.5万元;市中心医院内、外科楼电梯改造工程经费700万元,卫生保洁经费690万元,医疗设备器械等购置经费8000万元,医疗药品购置20000万元,医用材料购置经费12000万元市中医院办公设备购置经费300万元,软件运维、保洁保安、设备、车辆维修等服务经费360万元,采购医疗设备经费1200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内处科改造经费2750万元,信息安全三级等保达标项目经费50万元,医疗设备购置经费4865.45万元,医用材料购置经费274.35万元,中心机房、数据中心及平台建设768万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保洁经费170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697.6万元,药品采购经费3640万元,设备设施购建经费1204.6万元,医用材料采购经费1560万元;八二一医院核应急医疗救援防护站购置经费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94.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37.79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22.1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减接待标准和批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6.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8.7%,主要原因是全面深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大水质监测、禽流感防控监测等采样力度,深化基层培训、指导、监督。保留车辆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公立医院、中医药、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其他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单独公开。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共有车辆9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9辆、其他用车1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98台(套)。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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