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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602/2018-03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发布日期 2018-02-06 主题词 规划建设 应急 文件解读
《广元市市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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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元市市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为及时、有序、高效地控制和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广元市市城区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程》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嘉陵江上游频繁发生水污染事件导致我市城区多次发生大面积停水,给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危害,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我市城市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通告。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在获知计划性、故障性、减量停产停水时,应及时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通告事件信息。通告一般采取正式文件或文字传真方式进行,情况紧急的可通过电话告知。

(二)信息会商。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确认或即将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并根据会商结果、影响和危害严重程度及发展势态,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市应急办,由市政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作出处置决定。

(三)信息发布。广元首创水务公司发生突发故障性减量停产时,应在10分钟内向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通报并由该公司向用户发布停水公告;广元首创水务公司发生计划性减量停产时,应提前6小时向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通报并由该公司向用户发布停水公告;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广元首创水务公司应在30分钟内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报告,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在1小时内向用户发布停水公告及预计恢复供水时间。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因突发性故障减量停产时,应在10分钟内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报告,并组织应急抢险发布停水公告及预计恢复供水时间。

(四)审批权限。广元首创水务公司或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确需暂停(4小时以内)供水、减量供水(正常供水量的二分之一以内)或降低供水水压(正常水压二分之一以内)的,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批;广元首创水务公司或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确需暂停供水(超过4小时)、减量供水(正常供水量的二分之一以上)或降低供水水压(正常水压二分之一以上)的,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若发生I级、Ⅱ级、Ⅲ级、Ⅳ级、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预案》规定条款执行。

(五) 应急供水。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配足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药品、车辆及抢险人员等,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期间应对应急供水抢险,并启动应急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配足抢险物资、机械设备、车辆及抢险人员等,确保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期间应对应急供水抢险,在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配下,会同消防、环卫、绿化、利州区政府组织实施应急送水工作,协商昭化区供水企业通过已建成的供水管网,向市城区输水,增加应急供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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