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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78033/2018-054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苍溪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6-22 主题词 苍溪县荣获“省级生态园林县城”称号
苍溪县荣获“省级生态园林县城”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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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省政府发文公布首批11个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苍溪县名列其中。主要做法:⑴高位推动创园。高标准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印发《苍溪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探索“政府花钱买服务”绿化管养新模式,将40多项任务指标分解落实,按月考核进度情况。三年来,累计筹资2200万元,其中养护资金423.1万元。⑵优化市政设施。开展“一水两污”设施、环卫设施、城市亮化工程建设,投资5亿余元,新建自来水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污水处理厂5处,打通西门市场、老麻纺厂等县城片区“堵头路”,实施滨江路、红军路等城市道路修复和人行道建设工程。目前,县城道路完好率达95%,污水处理率达75%。⑶改善生态环境。制定《苍溪县生态保护暂行规定》,开展大气、水污染综合治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00天。以嘉陵江景观带为轴,武当山公园、滨江公园为点,系统布局城市绿地结构,实施江南干道、高速出口道路、猕都大道等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工程。目前,全县共有绿地210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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