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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8-018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7-17 主题词 项目监管 环保 空气质量 财政资金
广元市抓好项目实施高质量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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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出台《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项目2018年实施方案》,将燃煤锅炉淘汰等9类项目分类明确完成时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财政、环保部门按月督导落实,确保所有项目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截至目前,完成砖瓦企业整治项目107个、总投资9134万元。(2)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做好现场核查、检查过程图片采集、检查记录等痕迹管理,对应纳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程序管理;对治理类重大工程项目前移监督关口,提前介入项目方案编制,必要时实施技术审查。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逗硬考核,落实市级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3)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坚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落实到具体子项目,其实施内容及资金补贴额度不可随意调整。按项目实际情况差异化确定资金拨付方式,对燃煤锅炉淘汰等定额补助项目,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对治理类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项目完工验收后依据审计结果拨付全部财政补助资金。截至目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000万元已全部安排下拨到各项目县区及市级实施单位。(4)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分类确定项目竣工验收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验收程序和验收要件,将项目方案、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管理、项目绩效、运行保障、资料完善作为验收的主要内容,确保将每一个项目做成优质放心项目,真正发挥环境保护实效,力争本年度市城区空气优良天数率达到94.8%及以上、县区优良天数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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