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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8-0193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7-27 主题词 展会 展销
《广元市市级展会展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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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展会展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一、出台背景、目的和依据

按照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提出的“加强待下项目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待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广元造”产品品牌效应,推动本地产业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确保我市“政府搭台、经贸唱戏”的重大经贸活动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根据《预算法》《广元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起草《广元市市级展会展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广元市市级展会展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共十条,可概括为四项基本内容。

(一)补助范围。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工业、商贸、农业、旅游业发展以及招商引资等活动的财政专项资金中,经市政府批准用于对应的展会、展销活动的经费支出。包括展位租赁费、展场装修费、广告营销宣传费、展会会议场租费、参展产品运输费、商务洽谈支出以及组织参加展会展销活动人员按照《广元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的差旅费等直接用于展会、展销活动的费用支出。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参加省内展会、展销活动的企业每次定额补助1000元,参加省外国内活动的企业每次定额补助2000元,参加国(境)外展会活动的企业每次补助3000元。对参会参展企业的补助纳入展会、展销活动经费统一安排,由组织展会、展销活动的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补助给参会参展企业。对参加展会展销企业获得上级财政专项补贴且高于市定补贴标准的,不再享受市财政补贴政策。

(三)申报及拨付程序。展会、展销活动经费由主办单位先行垫付,并于活动结束后附市政府领导审批的活动方案、资金预算方案等支出依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并按审定的金额下达展会、展销活动经费。特殊情况可以由市财政局按市政府审批的预算额度预拨部分经费,活动结束后再清算拨付。

(四)管理监督。展会、展销活动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不得安排与活动无关的内容,不得支出与活动无关的经费,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一律由主办单位自行负担。

三、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0839-327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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