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朝天区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268/2018-07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18-07-30 主题词 朝天区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朝天区获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字号:
打印

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布通知,全国422个县(市、区)被表彰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广元市朝天区光荣上榜。这是全国普法办对我市朝天区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朝天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以“创建法治示范县区,建设法治朝天”为目标,组建强有力的创建工作抓建体系,突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治理创新“五项重点”,积极创新,形成了法治宣传教育“新三式”、麻柳刺绣法治文化品牌、朝天边界联调、基层权力治理“三步曲”、“村民积分制管理+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一批具有朝天特色的新机制新模式,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法治惠民见到实效的目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