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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284/2018-070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8-08-03 主题词 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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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6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75元/月调整为31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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