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广府发〔2018〕5号)>>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8-03604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8-08-14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广府发〔2018〕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广府发〔2018〕5号)
【字号: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47号)要求,市政府对1985年建市以来至201612月,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的文件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458件政策性文件、15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涉密文件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要及时将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从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各县区、各部门网站中删除。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及市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消除制约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政策和管理出现空档,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政策性文件目录(458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57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